華春網絡互聯網+招標采購方案
2022-04-22 14:47
《“
互聯網+”
招標采購行動方案 (2017-2019年)》是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部署,大力發展電子化招標采購,促進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提高招標采購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數據在行政監督和行業發展中的作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制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于2017年2月23日印發并實施。
華春網絡應國家號召研發出互聯網招標軟件-龍標電子
招投標交易平臺。眾所周知,“互聯網+”招標采購最直觀的解釋就是電子
招投標。與傳統紙質招投標相比,電子招投標在提高招標采購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推進電子招投標,是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建立招投標信息一體化共享體系,轉變和完善招投標行政監督方式,有效發揮社會監督和主體自律作用,建立健全招投標信用體系,規范招投標秩序,預防和懲治腐敗交易行為。
隨著《電子招投標辦法》及《電子招投標系統技術規范》正式施行,各地政府交易中心、部分大型企業都開始建設或者籌備建設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時至今日,全流程在線電子招投標交易的覆蓋度依舊不高。政府交易中心建設的交易平臺大多號稱具備電子招投標交易功能,但實際上很多存在功能的缺失,只實現了部分電子交易的功能,真正使用全流程在線電子招投標交易的其實并不多,運營服務更無法滿足市場主體的要求。而企業建設的交易平臺要么由于功能的缺失的問題,要么受制于進場交易的要求,無法快速推廣應用。電子招投標該如何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究竟該如何行動?
推進電子招投標,需要政府部門從頂層規劃、技術標準、交易規則等方面進行積極有效的引導。但最根本的還是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第三方建設運營交易平臺,接受符合檢測和認證標準的交易平臺進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務質量。《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電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運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快交易平臺市場化發展,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滿足不同行業、不同專業領域招標采購需求。
事實上國家有關部門針對這一點早已多次提出要求,讓我們來回顧下近些年的政策:
2013年7月3日,國家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法規[2013]1284號),明確要求加快交易平臺的建設應用步伐,引導各類主體有序建設運營交易平臺。
2014年8月25日,國家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招投標系統建設運營的通知》(發改法規[2014]1925號)鼓勵交易平臺平等競爭,指出政府部門投資并參與建設的交易平臺僅用于政府自行投資項目,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機構不得為招標人統一規定或者強制使用指定的交易平臺,也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與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以及交換信息。
2015年7月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大力推廣電子招投標”。
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方案》(國辦發〔2015〕63號),鼓勵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爭,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系統與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對接。中央管理企業有關電子招標采購交易系統應與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連接并按規定交換信息,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體系。
2016年6月2日,國家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深入開展2016年國家電子招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6]1392號),明確政府試點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引入第三方交易平臺,與省級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對接。
要推進電子招投標,就必須尊重市場規律,激發市場活力,更好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因為,市場主體建設的交易平臺,更能滿足市場主體的使用需求,真正起到提高招標采購透明度、 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的作用
華春網絡
龍標電子招標投標平臺業務范圍涵蓋工程、貨物、服務等全部招標類型,支持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競爭性磋商等多種采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