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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個星期,國辦兩次發文提及清理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
10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指出:要深入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場競爭狀況監測評估和預警機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首批50項復制推廣清單中,明確4項破除地方保護和3項維護公平競爭制度的措施,要求“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等。
2021年,國務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期間形成了一批可復制推廣的試點經驗。為進一步擴大改革效果,推動全國營商環境整體改善,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通知,將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共計50項。
涵蓋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投資和建設便利度、市場主體創新發展、跨境貿易便利化、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和創新監管、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以及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等9大方面。
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方面,上述通知提出3項復制推廣的改革舉措,包括“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以及“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此項供非試點區域參考借鑒。